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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督改办〔2022〕7号)要求,现对白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八)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但已违规建成一座5.5米捣固焦炉及配套设施,基本形成年产6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
二、整改目标
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在依法依规取得所有的合法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复工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市、区下达的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责令企业停工整改。
(二)2022年3月底前,市发改委、江源区督促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市、区整改要求,及时向省发改委报送申请审查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
(三)2022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江源区督促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整改,通过节能审查。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四、整改效果
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限期整改意见的通知》、江源区政府印发《关于对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的整改通知》,要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停工整改。企业按要求立即停止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上报了《关于报送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市政府向省发改委致函,提出支持吉林鼎运新能源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继续建设,省发改委向江源区发改局下发了《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薛伟
联系电话: 3276109
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